行李條款

行李條款

行李條款

入境者的行李代表他們日常或旅遊所需的必須品,包括在他們旅行之前或之後發送的伴隨行李、非伴隨行李。

入境者接收非伴隨行李的限定時間應不超過30(三十)天從行李到邊關的日子算起。

離境或入境者可寄存他們的行李於邊關的關口倉庫並當他們入境或離境時重領他們。行李存放的限時不應超過180(一百八十)天從行李被存放在關口倉庫開始算起。

在行李的存放期間,若離境或出境者提交書面文件放棄他們存放了的行李,或若果,超過了行李寄在的時限,他們便無法領回它們,海關副部門的關口邊境主任應根據法律規定的情況下處理清算或銷毀其中已過時的行李。貨品清算的所得款項應根據法定規條在減除其預留及清算貨品所需的費用後匯入國家預算。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agreements concluded between Vietnam and the US, 1-year-visa multiple entry is granted for US citizens with maximum 90 days of stay per one entry to Vietnam.
觀光簽證

取得在越南國際機場領取落地簽證之許可函(限國際航班)。

商務簽證

取得在越南國際機場領取落地簽證之許可函(限國際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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